协会会员

根据《中国精算师协会会员继续教育暂行办法》规定,取得中国精算师职业资格的正精算师和协会个人正会员均应参加会员继续教育年检考核。为切实加强会员继续教育管理,现就2023年度会员继续教育学分申报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一)正精算师。每年接受继续教育累计不得少于15学分,其中本年度或上年度职业道德教育培训学分不得低于3学分。精算师无正当理由未完成精算教育的,考核结果为不合格。考核不合格者,协会不计算继续教育学分,不予登记精算师职业资格证书。

(二)其他正会员、准精算师、准会员。自愿参加继续教育,无最低学分要求。自愿参加继续教育人员,也可进行学分申请。

二、申报安排

(一)学分标准

详见《2023年度中国精算师协会会员继续教育学分核算标准》(附件1)。申请继续教育学分人员,请根据上述标准,如实申报学分。

(二)申报时限

202431日至2024331日。

(三)申报方式

请扫描下方二维码,使用会员编号注册“中国精算师协会会员服务”小程序后进行申请,具体操作请详见《中国精算师协会会员服务小程序操作说明》(附件2)。


  
                  中国精算师协会会员服务小程序)


三、其他事项

(一)关于继续教育考核周期、考核缓冲期、试行期和豁免条件等,具体详见常见问题答疑(附件3)及《中国精算师协会会员继续教育暂行办法》(附件4)。

(二)联系方式。请扫描下方二维码,添加中国精算师协会会员服务微信号,咨询相关问题。此微信号将作为精算师协会会员答疑等服务专用账号。

  添加企业微信号,请在“发送添加朋友申请”处注明“个人正会员/个人准会员+会员编号+姓名”。


               (中国精算师协会会员服务号)

联系电话:010-66253331  010-66253332  010-66253335

会员部邮箱:huiyuan@e-caa.org.cn

附件:1.2023年度中国精算师协会会员继续教育学分核算标准表

      2.中国精算师协会会员服务小程序操作说明

3.常见问题答疑

4.中国精算师协会会员继续教育暂行办法



                       中国精算师协会秘书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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